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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考勤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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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8 19:20:32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机关工作纪律作风,按照我院加强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部署、区目标办《2018年度绩效奖励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严肃纪律,使干警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的人员范围及考核部门。行政专项编制干警、事业编制职工、省法院招聘文员、区政府招聘文员、司法调解协会聘任人员,由政治部负责考勤管理。

速录员、保安员、保洁员、餐厅工作人员等临时用工人员的考勤工作,由长春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发展公司负责考勤管理。

(二)考勤时段要求。工作日考勤使用考勤机进行。夏季考勤时段为上午8:15至8:30,下午170018:00;冬季考勤时段为上午8:15至8:30,下午16:3017:30。上、下午均须考勤,不得漏刷,如其中有一次漏刷,软件系统则默认为当日旷勤。

(三)日常考勤结果的运用。考勤记录每月全院通报一次。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五次,扣除当月加班费。迟到或早退分别按次数累计。

无故未在考勤机上签到的,视为旷勤。旷勤或请休假期满逾期不归,1个月内超过1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连续3个月内超过2天的取消个1季度绩效奖金,半年内超过4天的取消半年绩效奖金,全年超过8天的取消全年绩效奖金。旷勤分别按次数累计。

因公出、培训等原因未能按时在考勤机上签到的,须提前向政治部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分别送科(庭、室、队)长和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备案。如无特殊情况事后补交的情况说明视为无效。

审判、执行等部门干警外出执法办案时,须提前向政治部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分别送科(庭、室、队)长和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备案。如无特殊情况事后补交的情况说明视为无效。

(四)考勤报送制度。因我院使用考勤机仅对上下午两个时间点进行考勤,故采取考勤机考勤与各庭室科队报送出勤簿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各科(庭、室、队)长应认真考勤,如实填报出勤簿,经主管院领导签批后,每周五下午15:00前报送政治部,对不按时报送的、漏报、瞒报或未如实报送的,每例扣减(庭、室、队)长绩效奖金100元,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长春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发展公司对速录员、保安员、保洁员、餐厅工作人员等临时用工人员应认真考勤,如实填报出勤簿,每周五下午15:00前报送政治部,据此作为支付临时用工人员月工资的凭证

二、干警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干警职工休(请)假来源及类别。严格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安排工作时间。节假日与周六、周日重叠串休,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

    干警职工休(请)假类别包括:法定休假(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

    (二)干警职工休(请)假方式。干警职工休假、请假,实行书面申请备案。个人向干政治部领取填写统一制式的《休(请)假审批表》提出申请,由科(庭、室、队)长、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签署意见,并将休(请)假体现在出勤簿中,送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备案。

 (三) 干警职工休(请)假时限及具体要求。

1、带薪年假:干警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年假不包含法定假日和公休日。享受年度休假的干警职工,不影响享受产假、婚丧假待遇。年度休假应当在当年内安排一次性休完。当年因故不能休假的,不串休、不补假。干警按照休假计划到政治部填写休假单,分别送科(庭、室、队)长和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备案。

2、婚假:干警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假期为3天,男女双方均系初婚且符合晚婚条件的,婚假15天。婚假包含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干警凭结婚登记证明到政治部填写休假单,分别送科(庭、室、队)长和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备案。

3、丧假:干警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干警凭死亡证明到政治部填写休假单,分别送科(庭、室、队)长和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备案。

4、产假:女性干警职工生育子女,按规定享受产假,符合晚育条件的假期为158天,难产情况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其他产假按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产假包含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干警凭入院手续或诊断书到政治部填写休假单,分别送科(庭、室、队)长和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备案。

5、探亲假:干警职工符合休探亲假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探亲假包含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干警凭户籍证明、配偶未休探亲假证明到政治部填写休假单,分别送科(庭、室、队)长和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备案。

     6、事假:一天以内事假:一般干警假条由(庭、室、队)长签批,(庭、室、队)长假条由主管院领导签批,交政治部备案;

事假超过一天,一般干警、科(庭、室、队)长假条均由主管院领导签批,交政治部备案;

遇有全院干警大会等重要会议或行动的,缺席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假条由主管院领导签批,交政治部备案。具体规定参照会议考勤制度执行。

事假的考勤结果运用。事假1 个月内超过3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连续3个月内超过7天的取消个1季度绩效奖金,半年内超过14天的取消半年绩效奖金,全年超过20天的取消全年绩效奖金。事假分别按次数累计。

7、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到政治部填写休假单分别送科(庭、室、队)长和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备案。     

病假的考勤结果运用。病假1个月内超过7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连续3个月内超过20天的取消1个季度绩效奖金;半年内超过40天的取消半年绩效奖金;全年超过60天的取消全年绩效奖金。病假分别按次数累计。   

(四) 干警职工销假的具体要求。

干警职工休(请)假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发生紧急事件需要停止休假的,假期顺延。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每例扣减绩效奖金100元。

休假结束后翌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政治部填写销假单分别送科(庭、室、队)长和主管院领导签批后,交政治部销假。未按照规定销假的,每例扣减绩效奖金100元,逾期天数按照旷勤处理。                                  

考勤管理工作由政治部负责实施和解释。其中,关于考勤标准系参照绿园区岗位目标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绩效管理奖励实施方案》执行并在今后随之进行调整。考勤管理工作制度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施行。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