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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宽限期” 助企纾困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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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06 14:17: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采用给予“执行宽限期”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顺利执结一起劳资纠纷案件,帮助五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十余万元,同时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王某等5人均系某模具公司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而分别向绿园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属涉民生案件。为便于执行,这5起案件流转到康宁法官名下统一办理。康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询,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远不够支付王某等人工资。康法官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及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姜某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由于经营回款慢,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在原本承诺的期限内结清工人工资,才引发了劳资纠纷。现在公司经营状况正在逐渐好转,希望法院给予宽限时间,暂时不要对公司采取查封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等公司收回账款后立即发放工资。

按照涉企案件经营影响评估“红绿灯”机制要求,康法官对该公司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发现公司虽然目前银行账户存款有限,但确实在正常经营,仍具备还款能力。“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为最大限度维护劳资双方利益,避免因法院的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人的资金周转带来困难,导致劳动者权益不能尽快兑现,康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各原告说明了被执行人的情况。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法官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执行宽限期,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明,如果未在期限内兑现承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相应的惩戒。考虑到被执行人和解态度诚恳,法院决定暂不对模具公司限制高消费,仅查封公司银行账户,并给予宽限期,让公司经营尽快进入“良性循环”。



不久前,模具公司银行账户进账,康法官依法扣划并发放申请执行人,为王某等5人讨回全部欠薪十余万元。

执行强制措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本案中,绿园法院综合考量实际情况,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给予企业宽限期,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给出了执行最优解。下一步,绿园法院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为宗旨,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获得再生,让执行既有“力度”又充满“温度”。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