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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挽救了我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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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2 14:28:57 打印 字号: | |

宣判时,被告人与被害人同时对办案人深鞠一躬,说“谢谢法官挽救了我们的家!”如此一幕,出现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一起故意杀人案庭审中。



近日,绿园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家庭偶发琐事引起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张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女。刘某平时孝敬父母、疼爱妻女,但性格内向,曾因生活及工作压力被诊断患有癔症住院治疗。2023年5月的一天,夫妻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刘某情绪激动,想到父母近期相继去世、工作不顺利等诸多因素,产生了厌世想法,拿起菜刀向妻子张某砍去,见张某头部、手部受伤后又后悔不已,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10电话。被告人刘某到案后,亦有轻生行为。被害人张某在医院苏醒后,表明自己坚决不追究丈夫刘某的刑事责任,也拒绝做伤害鉴定,后又多次来到法院,替被告人求情,并出具了其本人、父母及妹妹的谅解书。

办案法官经走访了解到,被告人性格内向但老实本分,关心亲人但不善表达,此外二人的女儿学习成绩优异,面临中考,目前尚不知道家里发生的变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刀故意劈砍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鉴定,刘某涉案时精神正常,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刘某在实施侵害行为时,自动放弃继续劈砍,构成犯罪中止;刘某主动拨打120,在急救人员指导下对妻子进行救治,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构成自首;刘某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上对被告人刘某应当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同时,办案法官叮嘱被害人张某今后应多关注刘某的心理健康,用亲情的力量疏导其不良情绪,使家庭更加和睦。


刑事审判法官不仅仅是一名审判者,更应是社会关系的修复者,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决不能因此而毁掉一个家庭。刑事审判应该坚持打防并举、宽严相济,不仅通过“严打”犯罪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强调依法从宽,使罪犯及其亲朋受到政策感召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分化瓦解犯罪的同时,用心化解疏导矛盾,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审管办